单位需求
为奋力推进“三高四新”战略,加快打造近悦远来人才高地,为长沙县未来发展储备培养一批高素质专业化人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文件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报考资格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四)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毕业证和学位证取得时间截至2022年7月31日。
(五)符合岗位年龄要求。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1.长沙县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编制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在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选调中因违反相关规定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且未获得所在单位同意的。
9.现役军人。
10.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具体条件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如下:
1.35周岁以下是指1985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后才可报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经教育部认证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计划内统招学历。
3.报考人员暂未取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可凭加盖毕业院校就业部门印章的就业推荐表报名,但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方能办理聘用手续。
4.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参照《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考生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中共长沙县委组织部、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认定。本科及以上学历之一所学专业满足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视为符合报考专业条件。
5.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四、招聘程序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一)发布信息
有关公开招聘具体安排、各环节相关信息等均在长沙县党建O2O(微信公众号)、长沙星沙人才网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二)报名
1.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2.报名网址为长沙星沙人才网(http://www.csxsrcw.com)。
3.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1日9:00至10月31日17:00。
4.报考人员必须先在报考系统完成实名认证,未通过实名认证的考生,其报考信息不被系统接受。
5.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同意诚信承诺书,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并保证信息的完整、合法、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件、证明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6.报考信息一经提交,即自动流转进入资格审查环节,其信息将无法进行修改。
(三)资格审查
1.采取网上审核的形式,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至11月2日。
2.报考人员提交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3.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看审查状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及时下载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并妥善保存。
(四)考核
1.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环节。
2.考核工作初步定于11月中下旬开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核科目分为撰写专题调研报告和深度面谈两科,满分各为100分,合格分数均为75分,任何一科低于合格分数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4.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五)总成绩合成
考生总成绩按撰写专题调研报告成绩、深度面谈成绩各占50%的权重合成,各科成绩及总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
1.体检对象以岗位招聘计划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在参加考核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总成绩相同的,撰写专题调研报告成绩高者入围,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通知将在长沙县党建O2O、长沙星沙人才网予以公布。
2.出现体检不合格或弃权者,可在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撰写专题调研报告成绩高者入围。递补不超过2次。
3.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4.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5.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以体检通知为准,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七)考察
1.在体检合格人选中,以岗位招聘计划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个人学历(学位)和档案资料等形式进行。
2.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者,导致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可在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撰写专题调研报告成绩高者入围,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递补不超过2次。
(八)公示
1.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长沙县党建O2O、长沙星沙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间个人放弃,或被举报查实确定为不合格的,可从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撰写专题调研报告成绩高者入围。最多递补1次。
(九)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1.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2.聘用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交个人档案的或不到单位报到上班的,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人员管理1.派驻管理。聘用人员使用全额事业编制,与长沙县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并要求在长沙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聘用人员实施派驻方式安排工作岗位,试用期满之后,经考核合格且所在派驻单位有空余编制的,人事关系可转入派驻单位。
2.考核管理。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考核主要从综合测评、工作实绩和实践锻炼三个方面进行。其中综合测评包括德、能、勤、绩、廉、学等六个方面,工作实绩包括走访调研、问题解决、招商引资等,实践锻炼由派驻单位根据聘用人员在锻炼岗位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3.薪酬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转正后可享受七级管理岗位(相当于正科级)的工资福利待遇。另外,在最低服务年限期内,每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前三年每年补助10万元生活补贴,后两年每年补助15万元生活补贴,当年度补贴在次年发放。在长沙县落户并首次购房的,可享受10万元购房补贴。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返还已发放的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
4.成长渠道。试用期满后,聘用人员工作表现突出,可以择优担任事业单位正科级领导职务。工作表现优秀、岗位适应能力强且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可择优比选到县直机关或镇(街道)担任正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
六、组织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中共长沙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中共长沙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配合支持,长沙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731-84086491(工作日9:00-17:00)。
七、疫情防控针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实际,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相关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报考人员支持并配合。
八、其他事项1.本着自愿原则,报考人员自报名之日起至正式考核日前,可申请到长沙县事业单位进行15-30天的岗位体验。岗位体验期间,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并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2.本次公开招聘报名、体检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对长沙市以外来参加考核的考生报销往返路费(来程仅限在考核前三天内,持有包含本人信息从户籍城市、工作城市或高校所在城市出发至长沙的汽车、火车硬座或硬卧、高铁二等座据实报销,飞机票最高按高铁二等座价格报销,低于则按实报销;返程按来程费用报销)。长沙市考生报销往返路费200元。考核、体检期间,为考生免费提供食宿。
3.公开招聘各环节中有关事宜的具体通知,均以长沙县党建O2O、长沙星沙人才网发布为准,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因自身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自负。
4.报考咨询部门:长沙县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咨询电话:0731-84011205(工作日9:00-17:00)。
5.技术支持:长沙星沙人才网,咨询电话:0731-84062928(工作日9:00-17:00)。
6.本简章由中共长沙县委组织部、中共长沙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及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长沙县委组织部
中共长沙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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